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6]10 2006年5月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将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核算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项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并反映每个会计期末的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三、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有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随之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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