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有关账务处理的紧急通知

教财司便函[2008]9620081226

 

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我司下发了《关于直属高校部分支出业务账务处理的几点意见》(教财司便函[2008]8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直属高校有关账务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用基金的管理,除住房基金、留本基金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其他专用基金的年末累计余额须根据基金形成的来源分别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或“代管款项”。会计分录为:

1)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专用基金——勤工助学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计提形成的:

         借: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

             专用基金——其他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其他情况形成的:

         借: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

             专用基金——其他基金

             贷:代管款项

二、使用偿还性资金(包括内债和银行贷款)用于学校发展,在“应收及暂付款”中挂账,或已作“固定资产”入账,但未形成“固定基金”的,须按实际发生额列入2008年的相关支出,年末相应减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的余额,会计分录为:

1)在“应收及暂付款”中挂账:

借:结转自筹基建(或其他有关支出)

贷:应收及暂付款        

2)已作“固定资产”入账,但未形成“固定基金”:

借:结转自筹基建(或其他有关支出)

贷:固定基金

同时,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或设备等)

贷:固定资产——贷款购建固定资产

3)年末时,根据支出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办理年终结账手续: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或其他有关支出)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结余分配

三、认真学习《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2008]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积极消化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大力清理往来款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意见》和该《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2008年以后的相关

账务必须按《意见》和该《紧急通知》要求处理。

 

 

教育部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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