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校内全体师生: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20日前办理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预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推荐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办理,详见个税汇算清缴最新最全操作指南(附件1)。
二、需要特别关注汇算清缴的人员
1.2022年度有校外所得或各月收入波动较大的教职工(含在职、外聘、返聘、外籍人员);
2.2022年度入职、离退休或退休返聘的教职工;
3.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及时申报或更新的教职工,详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附件2);
4.2022年度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入养老金的教职工,详见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三步走”(附件3);
5.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含学生)。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发生漏补税等纳税风险或未享受退税红利,建议我校师生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试算操作。
2.对于我校大部分教职工,奖金计税方式建议选择“单独计税”。教职工也可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
3.切勿随意点击“申诉”按键。“申诉”不能办理退税,且会影响退税进度。如对收入、已预缴税额等申报记录存在疑问的,请联系财务处64495101吕老师进行核实。
4.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漏报,请及时补报。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22年”,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5.如需退税,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绑定本人名下中国境内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并确保银行卡状态正常。如需补税,请及时办理,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6.如申报审核不通过,请关注短信或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根据税务要求上传补充材料或更正申报信息。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解决。
附件1:个税汇算清缴最新最全操作指南
附件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文中蓝字和附件可点击打开链接,若直接点击不显示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在新标签页打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