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为确保您及时享受个税优惠,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下方“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后选择扣除年度2023年,点击“一键确认”-“确认”即可完成。
2023年需要修改、作废、新增或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及常见问题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SeCAXXvlEy2Mj1vu9Zl9ng(来源:和信合个人所得税扣除)
特别提示:
下列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比例;
2、2022年被赡养老人发生变故的,2023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其他需要修改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
注:文中链接若无法直接打开,双击鼠标右键,点击在新窗口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