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体师生: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为及时办理清算,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采取分时段错峰处理方式,建议我校师生于4月16日至4月30日集中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鉴于目前咨询人数较多,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20年度有校外所得的教职工(含在职、外聘、返聘、外籍人员);
2.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3.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申报扣除的人员;
4.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人员,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等;
5.有校内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学生。
二、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人员;
2.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人员;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人员。
【注意】如果您不确定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系统引导进行相关操作,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系统无退(补)税提示,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汇算清缴补退税计算公式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四、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统一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五、操作指南
1.首次办理的师生,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后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续汇算操作。

2.访问下述链接参考操作流程,年综合所得6万元以上选择标准申报,6万元以下选择简易申报。
六、注意事项
1.我处代申报个税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四项进行扣除,因此汇算清缴界面这四项显示为0,无需再自行填写。
2.系统默认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单独计税”,教职工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从2019年汇算清缴实践看,单独计税基本是最优选择。
3.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以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汇算清缴期间是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或者修改的最后时限,逾期无法再申请办理。
4.切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不仅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还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确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64495101进行核实。
5.退税可放弃,补税必须办。如应补税但未按期补缴的,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同时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请广大师生务必如实按期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6.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电话12366、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咨询方式。
请各学院、部、处协助将本通知传达给本单位的全体师生。
财务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