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责任制
外经贸学财字[2001]052号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0]14号文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责任制。
二、 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制是将各级经济责任人在经济工作中行使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相结合,即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利的同时,又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三、 本经济责任制按照各级经济责任人制定。经济责任人是指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按照学校内部管理层次承担经济工作不同责任的主管财务校长、主管业务副校长、财务处长、有关职能部处长、学院院长、基层财会人员等。
四、 为贯彻落实高校经济责任制,需作好以下工作:
1.各级经济责任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和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 具备懂法和依法办事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2.充分发挥学校审计处的作用,做到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帮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及时处理内审发现的问题,建立严格的内审工作责任制。
3.落实经济责任制与人事考核制度相结合,对履行经济责任制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对未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问题的,要追究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
五、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一)校长的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审定学校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年度基本建设经费预算和年度各项经费预算调整方案,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平衡,并在学校的各类年度会计报告及重大经济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3.审定学校的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领导建立健全学校的财经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经济工作秩序。
4.审定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校级财务管理机构,任命主要财务负责人。
5.审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管理规定。
6.执行上级批复的工资总额额度,审定学校年度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计划。
7.审定学校教学、科研等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学校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重大支出项目和投资项目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大额经济合同(合作、承包、租赁等)。
8.保证和保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责任。
9.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由党委讨论决定的规定,上述校长经济责任的第2、3、4、5、6、7项在校长审定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二)主管财务副校长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的财经工作规章和制度,规范经济工作秩序。
3.组织领导校财务处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调整方案,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平衡。
4.组织领导校财务处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研究处理经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5.审查学校年度教育经费决算、基本建设经费决算,并在学校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6.审查学校的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审定学校财务的具体规章制度。
7.审定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二级财务机构的负责人的任免。
8.审查学校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管理规定,审定学校房屋、土地、仪器设备等项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转让、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审批学校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9.审查学校年度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讨划。
10.审查学校的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
11.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三)主管业务副校长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校各项具体财务规章制度。
2.审查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经费使用情况。
3.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情况。
4.审查主管部门向学校提交的有关经济工作的政策、规定的草案。
5.了解分管部门办学、办班、收费等经济合同和重大支出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靠性、合规性。
(四)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主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经工作归口管理并对财务处的工作全面负责。
3.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起草、制定校内财务规章制度,依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组织财会人员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
4.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活动计划,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分配方案、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并在学校各类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5.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各项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合理调度学校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流向、流量,保证学校现金支付能力。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和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参与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规划,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地提供学校的财务会计信息。
9.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财会业务领导,监督和检查二级财会机构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财经政策、规章制度的情况,组织学校各类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有关职能部、处长、学院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按照职能或管理权限编制学校或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对编制的经费预算草案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负责。
3.根据学校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部门或单位的专项建设计划和经费需求预测计划。
4.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收入计划、支出预算负责部门或单位的收入、支出管理及使用。对于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要编制专项建设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计划表,在专项项目建设期内按计划支出,专项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编制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报告。
5.建立部门或单位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不得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专项经费按照专项项目要求和用途支出。确因工作计划调整或任务变动需增加经费支出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6.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依法组织部门或单位的各项收入。
7.购置固定资产要有计划并要经过审批,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详细缜密的论证报告,履行公共采购程序。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按财务制度和学校的具体规定办理。
8.各部门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应事先由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抄报分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签署。
9.重大支出和对外投资项目须报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查。
10.新立和调整收费项目与标准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六)二级财务机构财会负责人经济责任
1.我校的二级财务机构指有独立银行账号的校内单位和校办企业。
2.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3.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的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4.做好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对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定期、及时地向校财务处、审计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并在报表或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6.维护本单位各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7.接受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在财经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8.组织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做好本单位的各项财会业务工作。
(七)二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学校的经济管理制度。
2.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具体办理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依法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职责。
3.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严格按照岗位规范办理各项事务,超出个人岗位工作权限的要逐级报批。
4.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与监督。
5.正确反映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保证会计核算及其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6.依照会计法实施会计监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和向上报告。
7.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八)财务处其他人员经济责任
财务处其他人员的经济责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校财务处制定的《财务处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