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生2020年春季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1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我校学历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的具体方案如下:

1、毕业生已足额缴纳学年住宿费且2020春季学期未住宿的,退还学年住宿费一半,直接退还至本人建行卡中。

2、非毕业生已足额缴纳学年住宿费且2020春季学期未住宿的,退还学年住宿费一半,所退还的金额直接冲抵下一学年一半住宿费。

3、若学生有欠费且2020春季学期未住宿的,退费金额将优先抵充欠费金额,抵充后如还有差额,再进行补缴或退返差额。

4、2020春季学期在校内住宿的,按照实际住宿月数收取住宿费(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一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住宿时间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半个月收费;住宿时间不足15天的不收费。

5、对于个别享受本单位报销政策的博士生及其他相关学生,已开具单位抬头发票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未报销证明,方可进行退费处理。

我处将与研究生院、教务处、后勤物业中心核实学生毕业和实际住宿情况,并于7月15日前后,将毕业生住宿费退款汇入学生银行卡中。

 

【温馨提示】

1、请各位毕业生同学务必确保本人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2、若建行银行卡丢失重新补办,请将新卡号、联行号提供给辅导员,新登记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名下的卡。如因银行卡问题导致发放失败,财务处将会在秋季开学后重新发放。

 

 

财务处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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