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收分成比例调整方案
外经贸学财字[2002]096号
为配合学校人事改革和岗位竞聘,并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改革成本,经校领导研究决定,调整创收分成比例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院和高职学院
1.在校外与合作方举办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先上车学生),并由学校全额收费,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65:35(前者为院系比例,下同);若由合作方收费,自毛收入的100%起,交学校的比例每下降10个百分点,学校分成自毛收入的35%增加5个百分点;
2.在校内举办的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先上车学生),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50:50;
3.在校内举办的非学历、学位教育,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55:45;
4.校内宿费收入不提成,按实际成本支出(控制在30%以内);
5.校外宿费使用学校票据收费,按实际成本支出,余额的分成比例50:50,院留成的50%全部用作本单位的发展及后备基金;使用对方票据收费的,按转入我校金额分成,比例为50:50,院留成的50%全部用作本单位的发展及后备基金。
二、其他院系
1.本市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50:50;本市非学历培训班的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60:40。本市办班一般均由我校收费,正在执行的合同及特殊批准由合作方收费的分成比例自毛收入的100%起,交学校的比例每下降10个百分点,学校分成自毛收入的35%增加5个百分点;
2.在外省市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收入的分成比例自毛收入的100%起,交学校的比例每下降10个百分点,学校分成自毛收入的35%增加5个百分点。
三、研究生部
1.MBA、JM、JD等计划外学生的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40:60;
2.举办的非学历、学位班培训教育(如考前辅导班等)的分成比例为60:40;
3.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研究生发展专用经费,用以解决研究生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四、留学生部
1.各类留学学历生、学位生毛收入的7%用作留学生部的学生活动费,5%转有关院系用作留学生的活动经费;
2.各类汉语培训或进修的留学生收入的分成比例为毛收入的32:68;
3.学校根据需要建立留学生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留学生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五、校级合作办学收入
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学校,不进行分成,其经费需求纳入学校预算计划。
六、教学、教辅单位利用学校设备、设施、房屋、场地创收
⑴ 学校的设施和场地在满足了学校的教学和研究需要后,可以报学校批准后用以创收;
⑵ 学校内部单位间划账的收入分成比例为30:70;
⑶ 对外(包括个人)收费的收入在扣缴营业税和两个附加税后分成比例为30:70。
七、教务处文印中心和教务处管辖的教室、会议室,以及资产处复印中心
实行有限度的成本核算,即只核算直接材料费、外聘临时工费、设备修理费等。年末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学校。其中各项人员经费开支报人事处批准、财务处备案。
八、网络中心
停止试行成本核算办法。网络中心举办培训班分成比例同各院系,即毛收入的60:40。开放机房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其收入减除学校网络流量费后提取35%,用作网络中心(包括开放机房)的日常业务费用、设备维护费、网络维护费、软件费等费用开支。
九、协作科研经费
入账金额3万元以上的项目收取5%的管理费,全部用于学校科研基金。
十、各单位留成经费的管理
1.按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三部分, 即“部门事业费”、“部门发展及后备基金”、“部门奖福基金”;
2.部门事业费:主要用于部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直接成本开支,但不要发生奖金、福利、招待、补贴等非直接成本费用;
3.部门发展及后备基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设备购置、大项设备维修、大项办公设施维修、学科发展及教材等;
4.部门奖福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各项奖励支出、岗位补贴、课时补贴、业务接待费用等学校允许开支的费用项目;
5.各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情况确定三部分的分配比例,每年确定一次,年内一般不做修改。首先保证部门事业费开支,部门发展及后备基金一般不低于5%,部门奖福基金的比例与部门发展及后备基金比例保持一致;
6.各部门各项收支要全部纳入学校当年收支预算管理,对于预算之外的开支项目严格控制,对于必需开支的,要按程序补报支出预算,待批准后执行。
十一、执行始点及期限
1.本调整方案的执行始点为属于2002—2003学年的各项收入的入帐时间;
2.本调整方案原则上两年不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