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生教育学费分成规定
外经贸学财字[2006]094号 胡福印 签发
近几年,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迅速,学生规模逐步扩大、教育层次逐步提高、国别结构逐步多元化。为促进留学生教育的良性发展,兼顾学校、院系利益,在学校的02年96号文件和04年146号文件中关于留学生教育学费的分成规定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留学生学费分成规定。
一、 留学生学历教育
1.中文授课的博士生学费(不计规模)按照42:50:8(学校:专业院系:国际学院,下同)分成;硕士生学费(不计规模)按照62:30:8分成;本科生学费50人以下按照72:20:8分成,50人以上按照82:10:8分成;国际学院承担学历教育汉语教学任务的学费收益按照82:18(学校:国际学院)分成。
2.全英文授课博士生和硕士生学费(不计规模)按照20:75:5分成;本科生学费30人以下按照55:40:5分成,30人以上按照65:30:5分成。
3.汉英混合授课生学费(不计规模)按照67:25:8分成。
4.奖学金生学费按照95.5:4.5分成(学校:国际学院)。
二、 留学生非学历教育
长期(满一个学期及以上)学生学费按照62:38(学校:国际学院,下同)分成。
1.短期(不满一个学期)学生学费按照30:70分成。
2.奖学金学生学费按照81:19分成。
三、 分成经费的使用原则
1. 国际学院
(1) 学历生学费的8%,其中7%用于招生宣传材料制作、赴国外教育展、学生活动等,1%计入部门福利基金。全英文授课的5%全部用于招生和学生活动。
(2) 非学历长期生学费的38%,其中19.38%用于教师课酬、办公经费,9.31%计入部门发展基金,9.31%计入部门福利基金。
(3) 非学历短期生学费的70%,支付全部相关成本后,剩余部分按50%分别计入部门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
(4)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学费按上述第2项相应项目及比例分配。
2. 专业院系
(1) 博士研究生学费分成的50%用于课酬补贴及员工福利、20%用于论文指导、20%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10%用于日常管理。
(2) 硕士研究生学费分成的60%用于课酬补贴及员工福利、15%用于论文指导、15%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10%用于日常管理。
(3) 本科生学费和全英文授课项目分成的70%用于课酬补贴及员工福利、10%用于论文指导、10%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10%用于日常管理。
四、 本规定的执行始点为2006年——2007学年学费的入帐时间,原则上两年不变。外经贸学财字[2002]96号文“4、留学生部”的分成规定和外经贸学财字[2004]146号文“4、留学生教育”的分成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财务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