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薪发放及工资查询系统调整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正式实施,为满足新税法计税的有关要求,我校在工薪发放、工薪计税及工薪查询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应以“年综合所得”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说明及税率表详见附件。
2、所有的实缴税额统一在建行卡工资中扣除。若个别人员建行工资卡实发数小于实缴税,则当月所有工薪收入均在建行卡发放。
3、财务查询系统中,个人收入—“工资(中行卡)明细”中查询到的收入为中行工资应发数,不单独逐笔扣税。税额在“工资(建行卡)”明细中查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64495094 马老师
财务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