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末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高校将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由于该项工作涉及新旧制度改变,财务处需要对原有系统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和转换,为避免对大家财务相关工作造成影响,保证学校年终结转和财务决算按时顺利完成,现就2018年末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8年度封帐日期为12月21日(星期五),12月22日起,停止办理各类收支业务。2019年开账时间暂定为2019年1月14日。
1、2018年尚未确认的收入请尽快确认,12月22日之后发生的各项收入将计入2019年度。
2、2018年的报销单据请于12月21日前投递入财务报销自助投递机,我处将于12月22日关闭所有自助投递机,停止接收各类报销单据。
3、12月份在职、外聘、返聘人员工薪收入发放表,请于12月21日前交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诚信楼922)。
4、尚未结清的所有借款(包括汇款、支票、周转金、现金等)请务必于12月21日之前办理报账和归还手续。
5、各相关单位与学校的费用结算,包括水电费、电话费、供暖供气费、交通费、工程款、工资返还、代垫费返还、利润上缴等,请于12月21日之前办理。
6、教育部经费来源的财政专项(财务报销项目编号以7开头)年底封账前应全部执行完毕,否则将被财政收回。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7、请各创收单位于12月28日前办理各类创收分成手续,到期不办理的款项将视同自愿放弃。
8、年末库存材料(资产处材料库、维修中心材料库、校医院药品库)账实盘点日为12月21日,盘点后发生的出入库业务计入2019年度。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所管库存材料进行盘点,账实核对,如发生盘亏或盘盈需写明原因。盘点表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12月28日前送交财务处。
9、未能及时报销的2018年票据,可延至2019年3月31日以前办理,过期不予报销。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请按校医院通知办理。
10、 各单位在12月21日至下年度开始报销前,因工作急需支付款项的,可采取先刷卡后报销的办法。如申领支票,支票签发日期一律填写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相应日期。
如有未涉及事宜,请与财务处相关科室联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财务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