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坚决清理和制止“小金库”的决定

外经贸学监察字[2007]134号 杨逢华 签发 2007720

 

2004年以来,我校相继发生二级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对遵守财经纪律的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力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管理和财务秩序,切实保护干部,保证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教财厅[1999]11)(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对我校清理和制止“小金库”工作做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通知》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帐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少数单位为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而违规私设“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行为,不仅造成学校收入流失,财力分散,导致业务支出的不正常增长和财务秩序的混乱,而且直接诱发和滋生商业贿赂等各种腐败现象,致使一些干部因对“小金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而受到法纪处理,其危害十分巨大。

各级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坚决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采取切实措施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和预防“小金库”等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彻查严防,认真清理和制止“小金库”问题

为了制止和有效预防“小金库”及其相关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于20077月下旬至8月底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小金库”及利用各种名目滥发钱物的问题。需要清查的资金类型主要包括:(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三)各项价外费用;(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收入;(五)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七)各项罚没收入;(八)应列入学校财务账户管理的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九)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到账外的资金;(十)其他应列入学校财务账户的收入。

各单位要把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对照前述十类资金的收支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截至本意见下发之日仍存留在本单位的“小金库”资金,必须在831日前如数上交学校财务,严禁在清理过程中私分“小金库”。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必须认真剖析总结,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和防范,坚决防止“小金库”现象再度发生。对清理检查“小金库”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也要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告,依法依纪彻底清查。清理和整改工作完成后,要撰写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交监察处备案。

三、严肃惩处,坚决防止“小金库”的产生和蔓延

对本次清查结果,学校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酌情处理。对截至2007831仍未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继续私设“小金库”的单位,或在本次清查期间突击私分“小金库”的单位,学校将在校内通报批评,并没收其“小金库”余额;对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结合违纪情节,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行政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这次清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和贯彻“收支两条线”等财经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责任制》(外经贸学财字[2001]052号)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书,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正确履行职责,合法使用票据,规范组织和管理本部门或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财务收支检查和专项检查、考核、培训,确保经费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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