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财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2018财务年度已经开始,按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教育部下达项目经费(在财务上以“7”开头的项目)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当年下达的经费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否则将被财政收回(繁荣计划等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所有财政经费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公务卡的项目范围如下:

1、财务上以“7”字开头的项目

2、财务上以“413”“Z”开头的国家自科和国家社科项目

3、财务上以“8”,“X”开头的校拨经费项目(人事处参照横向课题管理的项目除外)

三、根据审计意见,滴滴、神州等网约车发票,在报销时需提供行程明细。

四、严禁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财务处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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