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
教育部财务司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462号),要求各高校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经请示校领导,财务处牵头开展该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4号)情况
落实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科研处、资产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督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情况
落实部门:财务处
(三)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财务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落实部门: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
(四)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情况
落实部门:财务处
(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情况
落实部门: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
(六)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落实部门: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对照上述内容逐条逐项深入自查,建立整改台账,详细说明整改情况。
(二)请各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财务处预算科(诚信楼9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aiwuchu@uibe.edu.cn。
如有问题,请咨询64495101。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财务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