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改进和规范语言文学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语言文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语言文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务处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