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财政部对《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其中一大变化是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列为结余资金,现转发如下,学校遵照执行。
附件1: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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