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务及科研业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6]2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220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

凡我校在职正式编制教职工均需办理,特别是经常发生公务支出的工作人员和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教职工必须办理。

非我校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公务卡。

对于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支出范围

凡下述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和科研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或其他信用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公务卡报销细则,待试运行后另行通知。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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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办理公务卡的程序

1. 各二级部门从即日起到财务处预算科(诚信楼916室)领取申请表。

2. 各二级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填写申请表。

3.各二级部门负责将本单位教职工填写的申请表及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于 314日(下周一)下午200以前交到财务处预算科(诚信楼916室)。

四、其他说明事项

1. 对符合报销条件的支出,应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确保公务卡报销款项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到账。(免息期一般为2040天,根据记账日和还款日计算。)

2. 公务卡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支出并由单位报销还款,不建议用于个人其他支出,如果发生其他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支出带来的的一切责任。

3. 工作人员离职,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若离职人员不办理销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发卡银行提出冻结公务卡。

 

特此通知,感谢配合!

 

                                                   财务处
 
                                              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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