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公务接待费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各院、部、处:
按照教办厅函【2015】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和问责的通知》要求,校内各二级部门应立即组织自查、立查立改。有关自查要求如下:
1. 自查资金范围:校拨“切块”经费,部门事业费
2. 自查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3. 自查关键点:
(1)礼品卡、土特产等购买赠送情况;
(2)接待餐费支出情况,单张发票3000元以上接待餐费支出情况;陪餐人数是否超标(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报销是否附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按照规定无公函不得接待,接待清单需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承担被接待对象住宿费情况;
(5)公务接待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情况;
(6)公务接待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使用私人会所情况
4. 文件依据:此次自查的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
5. 上报内容:请各部门将自查情况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0张附表,分经费来源分别填列,金额单位“元”),并撰写自查和整改报告。
6. 上报时间:各单位务必于12月5日(本周六)下午3点前将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整改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91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aiwuchu@uibe.edu.cn。
7. 其他:如需查找相关凭证资料,财务处12月5日(本周六)上午8:30-12:00,13:30-15:00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查询。如有问题,请咨询64495101,64495100。
财务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