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末清理上交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一、清理项目范围
上交结余资金不受项目类别限制,适用于所有国家财政拨款项目。国家财政拨款项目包含财政拨款实拨资金项目和财政拨款国库项目。
1.财政拨款实拨资金项目
具体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外交流项目、学位建设项目等。
2.财政拨款国库项目
具体包含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修购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等。
以上项目财务报账号皆以7字开头,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区分。
二、结余资金范围
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2014]70号)文件精神,结余资金具体包括:
一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拨入的财政拨款,年底前未用完的资金全部上交;二是2014年到本年底,一分未动用的财政拨款,也必须上交;三是不管哪年的财政拨款,只要项目已经终止的,必须上交。
财政拨款国库项目当年下达当年必须执行完毕,否则年末收回财政统筹。
三、学校有关工作安排
1.财政拨款实拨资金项目
近日,学校科研处、人力资源处等相关归口部门已经将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通知各位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反馈的结果是本次不预交结余,保证年底前完成资金预算。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决算时,财务处将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如实申报并上交结余资金,由此带来的问题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
2.财政拨款国库项目
目前,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等归口部门已经熟知国家相关政策,并就此次工作申请调整了部分项目预算,请相关部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预算资金按时完成,促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核减其以后年度的预算安排。
财务处一般于每年12月25日封账,希望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此之前完成报销手续。
财务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