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
1.申报范围
(1)完善安防、消防、避雷设施;(2)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3)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4)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5)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6)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7)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8)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2.申报方式
凡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内的部门,均需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详细模板见附件)。其中“项目支出计划”必须分年填报。跨年实施的项目必须分年填写绩效目标。没有填列绩效目标的项目不能申报。申报时必须明确实施周期,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提交时间
请于7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按照项目归属类别提交至以下相关部门,同时电子版抄送至财务处预算科(电子邮箱:caiwuchu@uibe.edu.cn):
资产处:负责设备购置类项目;
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类项目;
基建处:负责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
教室与会议室管理中心:负责教室、实验室改造类项目;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升级改造类项目。
4.评审时间
教育部评审组7月初入校评审,评审侧重于2016年实施项目,并检查2012-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请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项目总结报告备查。
5.申报要求
因从本次申报开始财政部实行项目库管理及三年滚动计划,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制定三年实施的项目计划,并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填报并及时提交。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预算科(诚信楼916室),联系电话:64495101。
财务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