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末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保证学校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现就2014年末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报账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星期五),12月27日起,停止办理借款和报账业务,财务工作进入年终结账和决算阶段。
1、 26日之前领取的支票,签发日期最晚填写到21日,并要求本年度所有借款(包括汇款、支票、信用卡、现金等)在26日之前办理报账和归还手续;
2、2014年尚未确认的收入请尽快确认,12月26日之后发生的各项收入将计入2015年度;
3、 各相关单位与学校的费用结算,包括水电费、电话费、供暖供气费、交通费、工程款、工资返还、代垫费返还、利润上缴等,请于26日之前办理;
4、年末库存材料(资产处材料库、物业中心材料库、维修中心材料库、校医院药品库等)账实盘点日为26日。各相关单位需及时组织人员对所管库存材料进行实物盘点,账实核对,并填写盘点表。如发生盘亏或盘盈需写明原因。
二.创收留成单位办理创收留成经费划转(431项目)、部门经营服务收入结算(451项目)的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到期不办理的款项将视同自愿放弃。
三.当月材料出入库单和账实盘点表报送日为12月29日,盘点表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盘点后发生的出入库业务计入2015年度。
四.根据外部审计对年末会计核算工作的审计结论,2015年1月在职和离退休工资将在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其他各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变。在职人员工资报账截止时间和外聘员工工资报盘时间不变。
五.未能及时报销的2014年票据,可延至2015年3月31日以前办理,过期不予报销。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请按校医院通知办理。
六.各单位在12月29日至下年度开始报销前,因工作急需支付款项的,可采取先刷卡后报销的办法,如申领支票(财政拨款项目除外),支票签发日期一律填写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相应日期。
七.由于进行年末数据处理、决算等工作,同时按教育部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处将进行新旧会计科目转换,2015年对外报销开始时间暂定为2015年1月12日,各单位2014年结账后的数据,可于2015年1月12日后上网查询。如有疑问可向财务处会计科咨询。
特此通知,感谢合作!
财务处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