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财司函〔
2014
〕
24
号《
关于转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
3
个办法
的通知
》要求,现转发财政部印发的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
〔
2013
〕
286
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
〔
2013
〕
523
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13
〕
531
号),我校
参照执行
。
附件:
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财司函〔2014〕24号)
附件
1
: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
附件3: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财务处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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