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业务款项支出说明
1、网银支付方式
为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防范和降低现金周转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财务处已经从2012年10月15日开始运行网银支付的“无现金”报账系统。
网银支付的“无现金”报账系统是指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转变为通过银行提供的网银结算平台转账支付到对公账户或个人银行卡的方式,其优点是降低现金周转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报销金额可实时到账,同时解决现金额度不足问题,并缓解报销人员排队拥挤的现象。我校原使用现金及小额支票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使用银行信用卡结算。消费后保留刷卡凭条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通过网银支付系统将款项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2、现金支付方式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学 财字【2010】52号)规定,现金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应经财务处财会科科长(3000元以下)、主管副处长(2万元以下)、处长(2万元以上)核准,方可办理。
3、支票及汇款方式
支票是指对公业务支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我校已实行网银支付的“无现金”报账系统,原则上对公业务不再采用支票方式,均采用网银汇款方式进行结算。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专用款项、住院借款业务,以及网银不能支付的特殊业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