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业务相关说明
1. 办公用品
应由出票单位提供明细清单,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
2. 印刷制作费
应由服务方提供明细清单,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需附印刷合同,并在合同上粘贴与金额对应的印花税票。
3. 图书购置
应由供应方提供明细清单,所购图书应与教学科研等研究方向有关。
4. 市内交通费
报销内容为市内出租车票、市内公交车票、地铁票、市内停车费及过路费。所报销的票据需粘贴在一张与《支出(证明/报销)单》大小一致的白纸上,并标注票据张数及总金额。
5. 市内误餐费
需根据据实际情况注明误餐人次及用餐金额。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均误餐标准不超50元/人次。各部门误餐费应从奖福项目中列支。
6. 车辆燃料费
公车燃料费报销时,需另外提交清晰的发票复印件,并写明公车所属部门及车牌号。课题调研汽车燃料费报销不得超过课题立项时预算规定的报销比例。
7. 国内差旅费
(1)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公前往西藏、新疆、青海、云南、贵州、海南、广西、广东8个省份,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乘坐火车(动车、高铁),原则上应乘二等座。乘坐长途大巴没有限制。
(2)报销范围:往返于北京至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缴纳的会议费,住宿费等。若实报实销外地的有关费用(住宿、餐费等),无差旅补贴。(报销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单)
(3)报销所需材料:差旅费报销单、相应的会议通知或差旅说明及相应原始票据。
(4)校拨经费报销差旅费时,如果是部门(一支笔)领导出差,需由主管校长签字。
(5)科研课题报销差旅费时,一次同时报销多次差旅费的,需提供差旅说明,内容包括每次出差理由、人数、目的地、每次差旅费报销金额,大量单程票据原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8. 出国费
(1)出国费报销范围:出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差旅、住宿等费用及出国手续费。
(2)出国差旅费的补助标准,参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核准。
(3)涉外票据需要报销,应简单翻译标注(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币种和金额)。外币换算需按支付当日或报销日前一天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布的该种外币汇率的卖出价进行换算,并由财务处负责外币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核准。
9. 会议费
(1)会议费是指举办会议发生的各类费用,参加会议发生的各类费用请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
(2)报销会议费时需提供相应的办会通知、办会费用说明以及签到表。
(3)为举办该次会议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如办公用品、印刷制作、交通、餐费、住宿等,按照会议费一次统一报销。
(4)涉外以及大型会议,需要有校请并参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有关具体规定执行,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10. 招待费
(1)各部门招待餐费及购买礼品只能从奖福项目或专门的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2)购买礼品,需附购买礼品说明并由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礼品说明内容包括:购买理由及用途、礼品内容、数量及金额等,并由部门领导签字。
11. 劳务费
(1)劳务费报销对象为非本校在职职工。本校在职职工的评审鉴定费、翻译费、监考阅卷费、非正式期刊稿费等一律采用网上报盘形式,计入工资统一发放。
(2)劳务费报销类别:外籍专家工资、短期外聘教师工资、短期外聘临时工工资、校外人员的科研酬金、稿酬、评审鉴定费、监考阅卷费、编审核对录入费等。
(3)劳务费报销需填写支出(证明/报销)单及一式两份劳务报酬现金发放计算明细表,由收款人在表格上签字(批量对私发放到本人银行卡方式,免收款人签字)。支出(证明/报销)单上填写的金额为包含税款在内的总金额。(具体流程见劳务支出报销流程)
12.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可以单独使用,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需按照学校批复的日常办公设备及教学专用设备预算执行。超出预算的有关购置,需附校内请示。
(2)购置固定资产可先借款支付(借款方式见后),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资产处设备科)时需提供预算执行单或购买批示、购买发票和使用说明书。报销时需提供支出(证明/报销)单、发票、资产报增单、预算执行单或购买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