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单据及借款单据填写规范
各类单据需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内容及金额不得涂改。人民币金额大写范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亿、万、仟、佰、元、角、分。大写金额要写到分,否则以“整”结尾(例如:壹元叁角整)。
(一)支出(证明/报销)单
1. 用途
该单据适用于日常各类费用报销(差旅费除外),包括:办公用品、书籍、资料、耗材以及设备等实物购置,翻译、咨询、印刷等的服务购置以及各类工资、助学金、补助等支出。
2. 要求
(1)摘要:简明书写报销事由,按支出分类写明报销款项及对应金额。
(2)主管和经手人签字须手工填写,主管签字应为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本人的签字。
(3)如涉及购买实物的报销业务(如:办公用品、图书等),需有验收人签字。
(二)外埠差旅费报销单
1. 用途
该单据适用于外埠出差有关费用报销,包括:国内、国际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报销。
2. 要求
(1)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的出差人姓名要与报销票据上的姓名一致。如为科研课题项目报销,出差人员需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或课题调研工作相关人员。如出差人员非以上有关人员,报销时需提供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一份(格式见附件),以证明出差人员及出差事由与该课题研究有关。
(2)出差日期从离京当天开始到返回北京,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3)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 财行【2006】313号文,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宿费标准: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按300元执行,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按150元执行;公杂补助和伙食补助标准为:公杂30元/天,伙食50元/天;由财务审核人员核准后填写。
(三)借款单
1. 用途
该单据适用于调研、住院以及其他需要借款事项业务。借款单分为:本币借款单(即人民币借款单)和外币借款单。
2. 要求
(1)借款方式分为:支票借款、汇款借款和现金借款。请在借款单中明确填写。
(2)借款单分为两联,第一联为财务记账联,借款时由财务处保存;第二联为附联,用于记录借款及还款信息,需注明还款日期,由借款人保存,在还款时出示。
(3)除大额对公借款或个人住院借款外,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业务。
(4)对公借款业务(支票或汇款),借款金额5万元(含)以上,需要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
(5)特殊原因的现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3000元(含)以上,需要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