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教财[2009]20 200991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忠杨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  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40元、260元、2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二、  各校博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2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三、  各校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制度。

四、  上述奖学金标准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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