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外经贸学学生字[2007]161号 陈建香 签发 2007913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时间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一、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监督其工作,并协调全校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条 校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上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勤工助学章程》),具体负责全校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中心”负责起草或提出勤工助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开辟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渠道;审批各院(系)上报的勤工助学名单;检查、监督勤工助学工作的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学生表现核发勤工助学岗位薪酬。

第三条 各院(系)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小组,负责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中心”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工作,向中心推荐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和各单位上岗学生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二、运作与执行

第五条 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与运作的具体要求:

1“中心”积极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为主。需要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校内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需要统一安排。

2各设岗单位需制定相应的勤工助学运作计划、管理办法,并指派专人负责对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相关负责人应于每月25日向“中心”上报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勤工助学中心岗位签到表》、《勤工助学中心岗位发放报酬表》。

3各院(系)要积极做好勤工助学的动员和申报工作。

4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校外单位在学校招聘学生打工或开展与勤工助学相关的活动,须事先征得“中心”的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中心”视具体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5学生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帐户,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和“中心”根据勤工助学基金的有关规定审批使用。财务处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勤工助学基金除用于直接支付在岗学生的报酬外,还将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奖励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勤工助学中的报酬额度、奖励额度等,均由“中心”调查核算后统一制定标准。

第九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收入达到国家法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时,学校财务处有权代扣代缴其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当其校外勤工助学收入达到国家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时,应主动向相应的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三、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有资格提交申请。其中家庭经济困难、比较困难的学生以及有特长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4工作积极、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学习刻苦,思想进步,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岗位分类与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个类别。

校内岗位又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1校内岗位报名:本人须向所在院(系)勤工助学管理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登记表。

2各院(系)勤工助学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审批。

3常设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审批一次,临时岗位需提前3-5天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上岗。

4每年11月份进行勤工助学岗位新老生的交接。

5校外岗位报名,学生可直接登录学校网站,点击勤工助学网页或见校内海报招聘启事。

五、岗位管理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1“中心”及时向学生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空缺情况。

2上岗学生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

3上岗学生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有事要提前向所在岗位负责老师请假。

4上岗学生须根据要求佩带上岗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

5上岗学生不得擅自离岗或将岗位转让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中心提出申请。

6退岗学生应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退岗手续并交回上岗证。

7校内各固定岗位上岗时间每月不少于20小时,最高不超过40小时。

8因校内固定岗位有限,除临时岗位外,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不得重岗。

9校外岗位上岗学生须接受岗前培训,具体要求参见“中心”各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六、资格免除

第十五条 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

2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不及格。

3工作责任心差,达不到岗位的基本要求。

4无故不上岗,不服从领导。

5未经批准,随意将岗位转让他人。

七、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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