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农转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外经贸学资产字[2008]115号 胡福印 签发 2008年8月1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字[1999]10)、《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2002]203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文件,以及《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78)、《北京市行政机关和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文件规定,制定我校九二年农转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原中国金融学院1992年因征用土地录用的属于我校正式在编职工的农转人员。

二、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1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

2参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三、无房户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1无房户界定按照国管局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执行,无房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② 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③ 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④ 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⑤ 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⑥ 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⑦ 退出以规定的标准资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2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无房户职工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底以前年限内的购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199911以后的年限按月计发购房补贴,其计发公式为:

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工龄补贴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2年农转人员961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原中国金融学院92年农转人员971月建立住房公积金)。

按月发购房补贴公式=职工当月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

1999年度购房补贴系数:0.66

1999年至20041231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按厅字[1999]10号文件执行,200511后参照厅字[2005]8号、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从200511起调整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按月定额发放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四、住房未达标农转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住房未达标农转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遵照99年厅字10号、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执行。以981231日前对应的职务、职称计算差额面积。已购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住房的农转人员,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按照标准对其差额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按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给予级差补贴。

计算公式为:(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已购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住房未达到应享受住房核定面积另购有经济适用房的,按9910号文件执行差额或级差补贴。

已购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住房未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按2005年厅字8号文件执行差额或级差补贴。

五、农转人员住房面积核定

根据北京市[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号文件规定,凡“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论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还是以房改成本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及配偶分得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房安置,其公房安置面积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面积,若安置的公房建筑面积等于或超过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则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

住房核定面积=建筑面积-1/2阳台面积

六、已故农转人员购房补贴的计发

根据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1999816《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住房面积标准的老职工,不再发放购房补贴;1999816(含)《方案》印发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购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七、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申请无房户和未达标户住房补贴的农转人员需提供的证明

1填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1A4纸上,并留下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联系电话。

2填表人员提供配偶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1A4纸上,并留下配偶联系电话,注明所在单位。

3填表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本人户口页及户口簿户主页复印在1A4纸上。

4填表人员提供配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本人户口页及户口簿户主页,复印在1A4纸上。

5填表人员将结婚证书复印在1A4纸上。

6填表人员属离异人员,将离婚证书及财产分割单复印在1A4纸上。

7填表人员提供拆迁协议书复印件(A4)。

8填表人员提供房产证复印件(A4)。

9填表人员交有关材料时,要携带所有材料原件,房管科查验原件后将所提供材料原件退回。

(二)程序

1在农转人员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人员审核认定工作。

2由学校资产处、校工会、人事处、老干部处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审核有关情况。

3在相关证明齐全,调查审核无误的情况下,资产处按文件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八、住房补贴有关纪律规定

(一)在2008930,对不提供拆迁协议或相关证明的,不计发住房补贴,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按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文件,“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资产管理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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