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林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外经贸学学生字[2009]178号 陈建香 签发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上进,刻苦学习,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09年始,经谢岷校友赞助,并遵照其本人意愿,学校设立“王林生奖学金”,每年评选4名本科学生,1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1.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核定5名学生为王林生奖学金候选人;
2. 候选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学年个人总结;
3.学院初审后向学生处上报推荐学生的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奖励学生名单,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个人总结;
4.学生处审核报王林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由设奖方确认。
5.王林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批学生申请材料。
6. 获奖者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7.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
三、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四条 评选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1.受奖励的二至四年级学生须在每个学期的结束前的第三周,将自己本学期的学习状况、行为表现、思想变化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做出汇报,通过学院辅导员统一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转送设奖方。
2.此奖学金连续设奖10年,于每年10月进行评选,如若中途发生变化将由设奖方尽可能提前一个月告知校方。
3.设奖方可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放证书。
4.本项奖学金专款专用,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按财务规定设立专门帐户并负责管理。设奖方于认可获奖者名单15日内,将资金款项划拨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设奖方若对以上条款有任何疑义或要求可与校方协商。
四、其 他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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