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财字[2007]007号 胡福印 签发 2007年1月10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是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龙卡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筹资设立,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第三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

1.中国建设银行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消费额的1‰所让度的商户交易结算服务费收入;

2.本校师生员工、校友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对于学校和校友总会的捐赠收入;

3.其他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业务关联的收入。

第四条 基金优先用于校友会开展宣传与推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开展有利于增强母校对校友的亲和力、校友对母校的向心力和校友之间的凝聚力等各种形式的活动费用支出。每年基金收入优先安排校友会活动费用,其余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发展。捐赠者的大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捐款,其要求用于指定的专门用途的,按捐赠者意愿办理。

第五条 基金执行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定。学校财务处以专用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按会计年度向校友总会提供基金财务报表。并向校友总会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授权,提供基金财务收支网上查询服务。

第六条 基金的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年度收支预算。用于校友会的活动费用在每年编制的基金收支预算中优先予以安排,经学校预算核定下达的校友会活动费用支出,应严格依照预算项目和内容执行,并遵照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预算年度内校友会活动费用核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第七条 学校校友会活动费的具体用途如下:

1.校友会开展宣传与推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支出。

2.用于校友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支出。

3.用于总会组织校友会工作会议、校友联谊活动支出。

4.总会工作人员与校友会工作直接有关的差旅费支出。

5.《校友通讯》和其他文宣品的印制费支出。

6.总会办公设备和用品、消耗品的支出。

7.总会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和津贴等。

8.其他用于校友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支出。

第八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在校友中间的宣传与推广由学校校友总会负责,财务处进行指导与协助。

第九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龙卡基金的年度收支预算,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由校友总会于每年9月份提出下一年的预算建议数(基金总预算和校友会活动费明细预算),经学校批准后下达校友总会执行。

第十条 基金的财务负责人为校友总会会长。总会秘书处(办公室)设专人经办日常具体财务业务。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在财务处签字备案。

第十一条 基金的收支管理接受学校财务、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报告在校园网和校友通讯上公示。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121日起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