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外经贸学财字[2008]193号 胡福印 签发 2008年11月26

 

第一条 根据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需要,完善落实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的相关具体配套措施,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

第二条 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主要目的是协助我校各类人才能够较快的购买安居所需的住房,实现安居乐业。并利于腾退周转房,促进学校用于临时安置每年新招聘人才的周转房的良性循环使用。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的初始资金额度为2000万元,由学校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划转注资,基金本金循环使用。基金净额不计生息,对违约者罚金的收入用于补充基金。

第四条 人才安居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在学校财务专用基金下单列项目,专项核算。

第五条 要求获得免息融资资助的基础条件:

一、19981231以后来校并见习期满后,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的。

二、已签订了房屋预售(购)合同。

三、与学校签订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资助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有免息融资资助款回收计划专项条款,每月的回收额度不低于按融资总额,除以回收期限月数(72)。自学校提供免息融资资助次月起,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交回收,于6 年内全部回收完毕。

四、提供保证免息融资资助款按期回收的担保人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承诺书。

五、提供获得免息融资资助后重新起算,其为学校服务的期限不少于6年的承诺书。

六、与学校签订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资助协议书和免息融资资助款回收的担保书须办理公证。

七、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该获得免息融资资助者承担。

第六条 人才安居基金的用途,是为我校各类人才在京首次购买安居住房时,其即时支付依照相关规定的购房应付首付款确有困难者,一次性提供专用的免息融资资助。我校各类人才可申请获得人才安居基金的免息融资资助额度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提供免息融资资助额度(元)

正高

正校级

120000

 

副校级

110000

副高

正处

100000

 

副处

90000

中级

正科

80000

 

副科

70000

初级及以下

科级以下

60000

第七条 办理申请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资助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三、房屋预售(购)合同。

四、免息融资资助款回收的担保人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承诺书。

五、本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资助协议书。

第八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资助申请表》、《免息融资资助款回收担保承诺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资助协议书》,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制发与受理。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等级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住房状况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经两处审核会签意见,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持获得核准的申请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免息融资放款的相关财务手续。

第九条 申请人获得学校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放款后,必须严格依协议确定的免息融资款回收计划及获得资助后的服务期执行。若为学校服务的期限未满,提前要求调离学校者,按照每少服务一年3%的累计利息率,计算支付要求调离时尚未回收金额的违约罚金。申请调离人员须缴清全部本金和罚金后,方可办理正式调离手续。

第十条 服务期未满,要求提前调离学校者,其申请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受理,并签署预先审核意见。经人事处签署原则同意调离预审意见后,到财务处办理缴清全部本金和罚金等相关财务手续。

取得财务处确认其已缴清全部本金和罚金的签证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正式调离手续。否则,人事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才安居基金免息融资协议书,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免息融资资助的享受者、提供者、免息融资款回收担保人、免息融资资助额及其回收计划、免息融资的享受者为学校服务期限及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依据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与人才强校战略的原则与政策制订,日后如国家战略与政策调整,或与国家的相关法规严重相违背,将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自2008121执行。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施行中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财务处处负责解释,有关住房管理方面的事项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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