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9]105号 刘亚 签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着力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增强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活力,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术研究,积极为学校的教学和学科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实施既要对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加强学科建设起到有效作用,也要对促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催生优秀成果和多出优秀人才产生积极影响。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主要是为当年新进校的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设立的,凡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当年正式接收的专职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者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学术能力和良好学风。
三、立项程序
第五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开始申报。
第六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项目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交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交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应进行初审,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的学术委员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批后即可获得立项。
第八条 科研处代表学校与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科研处设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凡获得立项的项目,科研处将及时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经双方签署合同书后项目负责人即可获得资金资助,开展研究工作。
四、经费管理
第九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项目负责人应据此提出详细预算,并在项目立项后严格按照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
第十条 项目一经立项,即按资助经费总额的70%予以拨付,其余30%待结项时再予拨付。所有拨付的经费必须在项目结项后三个月内全部结清,否则学校将收回并归入科研专项经费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书籍(资料)费,调研费(含差旅费)、小型学术会议费、资料复印费,计算机上网费,项目成果打印费和出版补贴费等。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合约,按计划如期完成课题任务并合规使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研究,而又支出、使用了项目经费,学校有权视情况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回。
五、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内各部门科研秘书协助管理。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的具体完成时间按照项目立项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项目的完成承担相应的检查和督促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进度、研究质量和经费使用负全面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任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应在规定完成时间前三个月内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能结项,科研处将做出撤项处理,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如未结项,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其他科研课题或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六、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结项验收,一律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依据。每个项目必须在核心期刊(最新版南京大学社科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方准予结项。
第十八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明确标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成果”字样。
第十九条 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从校园网科研处主页上下载《校级课题结项报告书》,认真填写后送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下发结项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