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重大项目预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科研字[2010]055号 张新民 签发
为提升我校教师承担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领域服务的重大项目的能力,学校决定设立重大项目预研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设立重大项目预研基金的宗旨是瞄准国家目标,突出我校特色,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的学术前沿问题,通过预研究争取到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国际组织、国外政府重大项目。
第二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支持的领域为国家优先发展的研究领域,对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以原始创新为目标的基础学科领域,以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领域。优先支持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
第三条 研究项目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与国家各类重大项目计划方向衔接的背景,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能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的预期。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的学科结构要与研究内容相匹配,要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梯队,要有与拟研究课题密切相关的较为丰硕的前期研究成果,且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有保证。可适当吸纳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研究人员。
第六条 本着不重复资助的原则,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成员一般不应同时为特色科研项目、学术创新团队或其他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应同时为2项以上任何校级科研课题的成员。
第七条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1.在全校征求项目选题;
2.发布当年立项数量及经过专家论证的选题;
3.填写并上报《对外经贸大学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 以校内外专家评审、小组答辩方式确定立项项目;
5.公示后公布。
6.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合同书。
第八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从教育部下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划拨。
第九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的资助金额为每项20万元,分年度拨付,如提前结项,剩余经费一次性拨付。
第十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当年经费当年使用,不可跨年度使用,当年剩余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项目合同所约定的任务。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获得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国际组织、国外政府重大项目立项即可结项。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项目验收以是否取得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国际组织、国外政府重大项目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产出的成果必须标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重大项目预研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六条 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恪守学术道德,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则予撤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项目所产出的各类科研成果均不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