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外经贸学研字[2010]081 刘亚 签发 2010年4月15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更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国内外学术界的最新发展和前沿问题,提高科研水平,产生优秀学术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研究生参加与其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需得到组织方书面正式邀请函,并在其应邀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上宣读论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召开时间超出申请者毕业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已接受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或其它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资助内容

(一)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外研究生学术比赛等学术交流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资助费用全部以正规发票为依据,具体资助办法参照我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一次性往返旅费(火车硬座);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一次性往返旅费(飞机经济舱)。

(二)住宿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议规定的会务费。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国内外学术活动资助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外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先由导师签字确认(报销时应提供正式邀请函);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填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审批表》。

3.参会论文原件。

(二)各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部将对经过学院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并确定额度和范围。

(三)研究生部将审核确定的学生信息报送至财务处,学生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内国际科研活动资助审批表》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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