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学科字[2010]135号 张新民 签发 2010624

 

为提高学校整体学科建设水平,实现各学科均衡发展和互为支撑,学校根据学科总体建设思路与发展愿景,以国家级、北京市级不同层次学科点申报和重点学科建设要求为指导,以学校优势品牌学科为范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

1.符合学校、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2.有利于完善学校学科结构和布局;

3.有利于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

4.有利于强化学校国际化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

5.有利于促进优势品牌学科的形成。

二、组织领导

1.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负责学校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

2.学科建设办公室是负责学校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评选范围

1.列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或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应建设的学科;

2.申报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

3.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

4.申报北京市级重点学科的学科;

5.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

6.申报尚未列入教育部学科目录的新兴学科。

四、评选办法

1.学校重点培育学科每两年评选一次;

2.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评选工作;

3.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跨学院申报的学科应以其中一个学院为主;

4.按规定时间提交《重点培育学科申报书》;

5.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

6.入选重点培育学科按规定时间提交《重点培育学科任务书》;

7.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重点培育学科。

五、建设内容

1.凝炼学科方向,推动学科建设;

2.发表科研和教学研究论文;

3.发表学术专著和教材;

4.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和教学立项;

5.申报教学、科研奖;

6.资助学生科研发表;

7.完成《重点培育学科任务书》规定的其他建设任务。

六、项目管理

1.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重点培育学科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2.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负责项目立项、中期报告、结项报告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3.加强选题审核,杜绝相同或类似项目在校内不同部门获得两次以上(含)资助(不考虑资金来源)情况,如发现违规现象,给予校内通报批评,收回项目资金。

七、资金使用

1.建设经费由学科所在学院统一管理。建设经费的规模按学科建设需求划拨;

2.建设经费以学校最终批复额度为准,从学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划拨;

3.学院按学校批复额度制订学科建设预算;

4.重点培育学科管理经费不得超过学校所批复经费总额的30%

5.第一次拨付全部经费的80%,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拨付剩余资金;

6.验收时应向学科办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7.各项资金使用均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八、奖惩条例

1.实行院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

2.学校按学年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重点培育学科称号;

3.考核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继续给予经费或政策支持;

4.考核不合格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取消重点培育学科称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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