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修订)

外经贸学学科字[2010]143号 张新民 签发 20107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外经贸字[2008]167号文)《师资》《人才》《国际标杆》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法人组织

21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是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审核、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

1.成员

项目法人组织代表:施建军

项目法人组织成员:

施建军  徐子健      胡福印  林桂军  张新民

    仇鸿伟      杨长春  王丽娟   

项目法人组织代表外出无法视事时,法人代表授权张新民代行法人代表权利。

     2.职责

⑴审核通过学校“211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子项目建设计划;

⑵听取子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监督项目进展;

⑶监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⑷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重要报告;

⑸指导“211工程” 办公室工作;

⑹确保“211工程”建设目标的完成。

(二)项目法人组织常务小组

21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常务小组是“21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的核心机构。

1.成员

  长:施建军

副组长:张新民

  员:仇鸿伟       

2.职责

⑴研究决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迫问题;

⑵研究论证子项目重大课题的终止、调整、新增事宜。

(三)“211工程”办公室

211工程”办公室是学校建设项目法人组织的办事机构,执行秘书处的职能,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11工程”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

1.成员

主任:仇鸿伟

成员:张瑞 付希珍 武利

2.职责

⑴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计划,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书》,经学校法人组织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⑵会同财务处按期分拨国家下达资金,落实学校自筹资金;

⑶草拟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

⑷组织、协调各子项目实施,监控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⑸配合项目建设委员会进行分阶段验收评估;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中期检查;组织已完成子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⑹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和相关文件,草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报表;

⑺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草拟项目总结报告,组织各子项目及相关学院、职能部门做好结项、验收、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法人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建设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法人组织领导下的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其它建设项目实行主管校领导或部门首长负责制。

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子项目内各类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承担相应的建设工作,完成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共设4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均设立单独的项目建设委员会。项目建设委员会下设联系人或秘书一名,负责子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的各项重大工作决定、报告,如课题变更、成果核定、标注、资金使用、年度报告等,均须报“211工程”办公室备案,“211工程”办公室将根据项目建设委员会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是否上报项目法人组织审议、批准。

其它建设项目是否建立项目建设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如建立项目建设委员会,相关管理办法参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执行。

(一)项目建设委员会

项目建设委员会是“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直接领导下的专项学术执行机构,负责“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1.构成

项目建设委员会由5-9名校内外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由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确定,委员由主任或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推荐,经主任报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审定。

2.职责

⑴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审定子课题立项原则和项目委员会议事规则,负责子项目内课题的确定、招标、立项、结项、终止、新增、负责人变更、成果评价等工作;

⑵核定子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保证合理、合规地使用建设资金;

⑶跟踪子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监控子项目建设质量;

⑷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⑸定期(一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项目法人组织汇报;

⑹组织子项目阶段性检查,按阶段向项目法人组织提交报告;

⑺按学校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终期验收工作。

(二)子项目负责人

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为子项目法定代表和负责人,由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子项目的单位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其它项目负责人由法人组织指定主管校领导或部门首长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变更须经项目法人组织核准。

1.构成

“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贸易理论问题研究”,项目负责人赵忠秀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与贸易强国”,项目负责人葛嬴

WTO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项目负责人张汉林

“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外经贸法制建设”,项目负责人王军

“国际标杆建设”,项目负责人林桂军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负责人杨长春

“师资队伍建设”,项目负责人史薇

2.职责

⑴主持项目建设委员会工作,依照法人组织批准的建设计划,主持项目建设,实施课题研究管理;

⑵负责项目建设日常事务管理;

⑶召集项目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⑷定期召开课题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检查进度,评价成果,监控课题完成进度和质量;

⑸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在紧迫情况下,项目建设委员会成员因故无法达到法定开会人数时,有权临时召开相关专家会议,就课题立项、结项、变更等重大事项做出调整;

⑹管理建设资金,控制资金使用,保证课题研究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的一致性;

⑺按学期向法人组织汇报子项目进展情况;

⑻提交子项目年度工作总结、资金决算报告;

⑼组织项目建设阶段性验收、接受法人组织检查验收;

⑽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项目终期验收工作。

(三)课题负责人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项目课题和课题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委员会确定。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课题负责人向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实行合同管理。

项目建设委员会审定的课题和课题负责人目录和名单报“211工程”办公室备案。

1.任职资格

⑴重大课题由学科带头人担任,一般应主持过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际科研课题合作研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⑵重点课题由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学术骨干担任,一般应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教学、科研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⑶一般课题,一般应承担过校外科研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⑷项目建设委员推荐和确定的其他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2.职责

⑴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课题研究合同,按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按期完成合同要求的课题研究成果;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课题合同内容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预期成果与学校要求不一致者,按学校规定的最低成果要求执行;

⑵组织课题成员开展课题研究,按阶段完成相关要求;

⑶按期参加课题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⑷管理课题资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⑸可向项目建设委员会提出更改课题研究方向或题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和使用课题资金;未经批准,须按原研究方向或题目开展研究工作;

⑹申请提前结题的课题,须报项目建设委员会后方可进行;

⑺课题成果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标注方式标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标注的成果,应报项目建设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设委员会与“211工程”办公室协商核准后方可认定;

⑻做好课题结题准备,明确成果形式,提交结题报告;

⑼根据项目负责人安排,参与子项目结项准备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联系人(秘书)

211工程”建设项目联系人(秘书)是学校和各子项目负责人为更好地协调和推进“211工程”项目建设设立的以服务子项目建设、处理日常事务为主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联系人(秘书)由子项目负责人选定,报“211工程”办公室备案。

1.任职资格

⑴工作细致、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

⑵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

⑶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⑷熟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211工程”管理办法;

⑸兼职联系人(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

2.职责

⑴服从子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⑵负责学校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的传达;

⑶做好子项目相关学术会议记录;

⑷负责相关子项目的信息整理、汇总上报;

⑸按月向子项目负责人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⑹协助子项目负责人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分项比例和总额;

⑺协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财务报销,完成财务票据报销前的初审;

⑻按月上传《“211工程”子项目进度表》;

⑼协助项目负责人参与课题验收和子项目验收。

3.待遇

⑴兼职人员工作计入其年度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⑵项目负责人可按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三、项目管理

为确保“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如期验收和取得高质量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我校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下的项目责任制,实施一致性和分责相结合的项目管理问责制。

(一)法人组织的问责、追责

1.“211工程”建设成果未达预期目标,未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学校将追究全体法人组织成员的责任;

2.法人组织成员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项目建设委员会的问责、追责

1.子项目建设成果未达预期目标,子项目未能通过最终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将追究项目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责任;

2.项目建设委员会校内成员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不服从项目负责人安排,多次不参加项目建设委员会会议,影响子项目建设进程,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项目建设委员会成员严重失职者,法人组织建议学校两年内不聘任其担任学校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成员,不委托其承担学校重大教学、科研课题。

(三)项目负责人的问责、追责

1.没有阶段工作计划,未能按期、按标准组织课题立项,资金安排、使用不合理,延误项目进程,学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阶段验收时,评审组认定项目整体上未达阶段性建设目标,视为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令其做出检查,校内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在下一阶段建设或项目终期验收时完成要求的任务;

3.项目未通过学校验收,但学校整体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经法人组织评估认定,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未达预期效果,“国际标杆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项目未完成相关任务,视为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法人组织建议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4.项目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对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整体验收造成不良后果者,免除项目负责人职务;法人组织不聘任其担任下一轮“211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议学校2年内不聘任其担任他重大教学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课题负责人的问责、追责

1.阶段验收时,未能取得合同要求的成果和工作量,必须向项目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项目负责人可代表项目建设委员会根据课题完成情况酌情给予相应处理;

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改变课题题目或研究方向,但经项目建设委员会认定所取得成果达到相应等级,未对项目验收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口头批评;取得一定成果,但未达到相应等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项目建设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已尽提醒、督促之责,但终期验收时未按合同完成相应成果,对项目验收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建设委员会应冻结和收回课题所余资金;根据其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成果情况要求其退回已支出课题经费;

4.项目建设委员会将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课题负责人的有关情况上报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将酌情建议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联系人的问责、追责

联系人的聘用、停聘、处分建议由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211工程”办公室有建议处置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