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及其他子女补贴费的暂行规定
外经贸学财字[2001]第058号 姚德骥 签发 2001年5月24 日
参照北京市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等医疗的精神,为减少广大教职工的经济负担,我校试行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具体规定如下:
一、下列人员享受子女统筹医疗待遇
1.我校编制内的并由我校支付工资的正式教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2.经校有关部门批准,因病长期休养人员、待岗的超编制人员;
3.在派出期内的公派出国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子女统筹医疗待遇
1.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交纳管理费的自谋职业的教职工;
2.在我校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外请的兼课教师;
3.从外单位借调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
4.退职、被开除公职、辞退、劳动教养的教职工;
5.属于挂靠在我校的各类人员;
6.经批准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从批准次月起不再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
7.校产企业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职工子女医药费应由各单位按照计税工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解决,不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统筹,不再在财务处领取。后勤社会化分离职工的子女统筹暂时由学校支付,由东方大学城后勤集团返还;
8.不属于第一项内的其他人员。
三、教职工子女参加统筹医疗的条件如下
1.教职工有本市户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子女(不含升入中专以上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已就业子女包括合同制工作、临时工工作和个体工作。)均可参加教职工子女统筹。父、母另一方的工作单位可报销100%子女医疗费者不予参加;
2.鉴于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受益对象是独生子女,因此我校职工(不分单职工还是双职工),其独生子女可享受一份子女统筹利益,其所生多子女也只能享受一份子女统筹利益(双胞胎和多胞胎例外)。
四、参加统筹医疗的手续
1.原对外经贸大学已生成教职工子女统筹计算机库,个别需要核对的人员由校工会和财务处办理。原中国金融学院的子女统筹由原管理单位按并库要求清理完毕后报财务处进行并库操作;
2.教职工的新生儿及由外单位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子女统筹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申请,附户口本复印件,经分工会审核批准后报校工会审批备案汇总,每月20日前将新加入统筹名单报财务处;
3.财务处将实行计算机数据控制,对子女统筹款和下述的独生子女费、奶费、托补费到期自动停止发放,如发生误差,请各分会和教职工本人及时提出纠正。
五、统筹医疗费标准
1.每份统筹每年600元;
2.参加子女统筹的教职工每年交纳60元统筹费。
六、统筹医疗费的发放
1.为降低管理成本,我校不采用报销子女医疗费办法,自2001年7月采取每月在工资中发放的管理办法(2001年1-6月的统筹于6月一次发放,并扣统筹费30元,即:6月份工资中发放270元。);
2.子女满18周岁当年根据资格月数(以出生证生日为准)按每月5元统筹费和每月50元统筹款计算当年应交统筹费和应发金额。
七、独生子女费
l.独生子女费根据休产假时间不同分为:
(1)休3个月产假,从出生之日起发至18周岁。
(2)休6个月产假,从出生之日起发至15周岁。
2.每月每子女10元, 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八、奶费
新生儿出生之月至2周岁,每月每子女发放奶费2元。
九、1999年以前出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费和奶费
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9年以前出生的职工子女的独生子女费和奶费已由计生办统一办理了保险(有关保险事宜可向计生办了解)。投保年限如下:
l.休3个月产假,从出生之日起保至14周岁;
2.休6个月产假,从出生之日起保至11周岁。
待保险期满后,剩余年(适用18岁和15岁标准的均剩余4年)的独生子女费和奶费由计生办通知财务处计入每月工资。
3.新生儿或新调入学校教职工子女,由本人持户口本和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由计生办每月20日前将增减名单报财务处。校办企业自行负担。后勤分离人员由学校垫发,由东方大学城后勤集团返还。
十、托补费
1.托补费每月每独生子女发放40元,学校双职工80元(不论是否实际入托);
2.发放期自新生儿出生第7个月起至6周岁止(注:7周岁以前未上学的子女,各分工会每年统计一次于
3.新生儿或新调入学校教职工的托补费,由财务处根据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每月报来的独生子女费变动名单予以增加变动。
十一、各项子女补贴费的管理
1.各项子女补贴费均从工资中直接发放;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额为800元,北京市的个税实施细则将包括以上各项子女补贴费(不包括子女统筹)的扣除额确定为200元,则实际扣除额提高为1000元,因此各项子女补贴不再重复扣除;
3.财务处对跨年度漏办者的托补费不予补发。出国、出差人员可以委托工会小组长代办。
十二、本规定自2001年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和财务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