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办法
外经贸学基建字[2010]105号施建军 签发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和投资控制,规范设计变更及洽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也或由于建设方提出功能变化和建筑材料的改变,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工程洽商是指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纸、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改变设计或材料替换等,在建设、设计、监理、审计各方的确认的前提下,出具的施工图纸和方案,并由此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减。
二、任何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尽可能完善设计,对建设方案和投资总额进行认真地科学论证。一旦施工一般不得对方案进行大的变动。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和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和洽商,力求在学校或上级批准的建设资金额度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为切实减少设计意图与质量标准、功能要求、施工技术之间的误差,在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科组织,会同基建处各专业技术人员、合同预算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对于图纸会审中提出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意见和建议,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基建处领导审批后,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依据。
四、在施工中由于(1)现场条件的变化或设计误差(2)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以及市场因素(3)学校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功能和装修档次的提高等原因,导致确需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的,提出单位必须填写工程变更单,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注明洽商的类型和造价变动情况,先与学校基建处沟通,再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署意见,经基建处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五、设计变更和洽商的审批程序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甲方代表、跟踪审计、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数额在50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科相关专业人员、合同预算人员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跟踪审计签字,并经甲方代表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数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的,且对工程整体影响一般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科相关专业人员、合同预算人员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及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经甲方代表、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四)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数额300000元(含3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科相关专业人员、合同预算人员、跟踪审计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及审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代表、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经主管副校长核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五)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数额500000元以上,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科相关专业人员、合同预算人员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及审计单位确认、甲方代表、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六、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七、所有设计变更和洽商,必须有文字记载,履行相应程序。对确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变更,否则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由甲方代表口头认可,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八、所有设计变更和洽商,完成相应的报批程序后,由工程监理部分发到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九、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和洽商,由合同预算人员收集汇总,及时把造价增减数额报处领导。
十、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合同预算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汇总设计变更和洽商资料,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十一、本办法从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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