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工会字[2010]203号 施建军 签发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医疗互助的作用,为患大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特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设立互助金,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小组。
二、互助金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筹集并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互助金的筹集和使用旨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和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会员
三、学校事业在编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自筹自支单位中已参加公费医疗的企业在编人员自愿入会,自愿入会者填写申请表成为会员。
四、会员从入会起每月交纳互助金人民币10元,每年一月由各分工会将全年本单位会员互助金120元交到互助会管理小组。
(一)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停止交纳互助金者同时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金不退还。停止交纳互助金的教职工重新申请入会时,须补交齐停交期间的互助金,其当年享受的医疗互助待遇减半;
(二)因公出国等原因而停交互助金的教职工在补齐停交的互助金之后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
(三)新进人员自起薪后办理入会手续即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和管理
五、互助金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互助金;
(二)学校每年给予至少100万拨款;
(三)社会的资助和捐赠;
(四)互助金增值和积累。
六、互助金由互助会管理小组委托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七、由学校工会、医院、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监察处、审计处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互助会管理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工会、校医院、财务处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八、互助会管理小组职责:
(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研究修订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
(二)掌握互助金收交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三)次年1月底审批患病会员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一年结算一次,因病去世的教职工由其家属申请后立即办理,特殊情况由互助会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九、互助会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接受会员申请,核对会员资格;
(二)收取会员互助金,受理会员医疗互助的申请,并提交互助会管理小组审批;
(三)负责互助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向互助会管理小组报告每年的使用情况;
(四)完成互助会管理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互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管理小组负责每年向教代会工会委员会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十一 、学校人事处及时向互助会管理小组提供人员变动名单,财务处及时提供互助金发放情况。
第五章 互助金申请程序及补助标准和范围
十二、申请互助金补助的会员,须同时递交以下材料:(1)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2)外出就诊需持转院证明和本人病历(原件);(3)年度内医院所开处方(原件);(4)年度内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凭据(原件);(5)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的相关证明。经互助会管理办公室提交管理小组审批后发放互助金。
十三、每年因遭遇重大疾病的病人可申请互助金补助。申请补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10000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补助。互助金补助金额为个人自付医疗费超出部分的三分之一,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医疗补助,个人年度累计补助限额为6万元(特殊情况由互助会管理小组研究决定),总计补助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包括从学校其他途径已解决的费用)。
十四、本办法重大疾病的界定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包括以下九种: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瘫痪。如遇特殊情况经互助会管理小组审核报请学校批准确认。
十五、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5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职工,申请补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5000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补助;10年以上未申请补助的职工,申请补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5000为基数,在已享受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
十六、下列情况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者;
(二)未经校医院转诊擅自在外就医的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三)通过其它途径已解决的医疗费用;
(四)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自杀、酗酒、美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 附则
十七、本办法不与年度特困补助冲突。
十八、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学校颁布实施,从2010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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