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学财字[2005]87号 胡福印 签发 200567

 

各院(直属系)、处(部)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文件规定,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学校成立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纪检副书记、主管财务部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为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研究生部部长、后勤处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违规乱收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等。

小组下设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主管收费工作的副处长担任。组员由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人员担任。
   
各院(直属系)、处(部)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建立收费管理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的管理机制,成立本部门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可由35人组成),于615日前将收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到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对所有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
    在去年收费检查的基础上,各院(直属系)、处(部)要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再次进行认真的清理;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办公室下发部门收费一览表部门不合规收费登记表部门收费一览表中未包括的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不论任何原因,一律在部门不合规收费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并就收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上述登记表和书面说明均应在610日前报送到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办公室。
    三、按规定标准收费,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文件规定,除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本通知下发后,不按国家规定和经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对存在乱收费情况不如实向学校报告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请各院(直属系)、处(部)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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