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在校学生出国实习、留学期间学杂费交费的规定

外经贸学财字[2006]22号 胡福印 签发 2006329

 

     为明确在校学生出国实习、留学期间学杂费交费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出国实习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在各学年期内的出国实习,不论时间长短,各学年学费照常交纳;出国期间如退宿可不交住宿费,不退宿需照常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学年计算,下同)。

二、学生出国留学

1校际交流项目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选送的“3+1”、“2+2”或“2+3”校际交流项目,承认其在国外所学相关课程学分并按规定交纳项目费的,可凭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和项目交费收据到财务处确认,办理注册手续,免交校际交流期间的学费。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选送的短期校际交流项目,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含一学期),除按规定交纳项目费外,需照常交纳全额学费;一学期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按50%交纳当年学费。

学生在校际交流期间,如办理退宿可不交住宿费,不退宿需照常交纳住宿费。

2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出国学习,学校承认其在国外所学相关课程学分,出国期间的学费照常交纳;学习项目与专业要求不符者,学校不承认其所取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按休学对待,学生免交出国期间的学费。

3自费出国

学生自费出国学习,学校同意保留学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待回国申请复学时按规定交纳相应学期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自费出国学习,学校不同意保留学籍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生在办理出国实习、留学前,需交齐所欠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在校学生。

五、本规定自4 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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