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及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学财字[2008]152号 胡福印 签发
各单位:
我校已先后下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票据管理使用规定》(外经贸学财字[2003]104号)和《关于再次重申校内收费的管理规定》(外经贸学财字[2005]58号),这几年各单位能够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加强管理,收费行为及票据使用管理逐步规范,收到良好效果。但是,近期财务处发现有个别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向学生收取学费时,事先未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备案登记收费事项,以加盖学院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印章的自制收费票据向学生收费,且其所收资金未及时上缴到财务处,严重违反了上述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仅扰乱了收费及票据使用管理秩序,且给学校带来很大的资金安全风险隐患,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与纠正。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文件再作认真深入学习,熟悉掌握与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并开展对照检查本单位2008年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学习与对照检查情况,请于
对于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检查,及时发现与纠正违规行为,将不再追究违规责任;对于敷衍了事,由财务处于日后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时,发现存在违规行为隐瞒不报;或在本通知下发后再发生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的将依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