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国际学院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规定
为规范国际学院收取学费、房费等费用的事项,加强资金安全的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为方便留学生学费和住宿房费的缴纳,以及其他服务收费的缴纳,经财务处授权国际学院应安排专门人员执行收费。
2.国际学院执行收费人员,学院与其签订经济责任书。同时书面上报财务处备案,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收费范围,附经济责任书复印件。
3.收费使用的票据由正式职工专人向财务处办理申领手续。在学院内部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具体记载学院收费人员票据领用与交回情况,每本票据收费情况,票据上缴财务处核销情况。
4.为保证资金收取的安全,学校委托北京银行为国际学院安装移动POS机一台(专门用于收取学费)和固定POS机一台(主要用于收取房费)。POS产权归属北京银行,国际学院负责使用和保管,并按规定交纳押金和使用费。
5.国际学院收取留学生学费,采取现场POS机刷国内银联卡的交费方式;收取住宿费,一律采取现场POS机刷国内银联卡的交费方式,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
6.国际学院收取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应按照学校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财务处票据使用的管理要求,以及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由收款人为交费的学生开“中央财政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款发票与刷卡黄联交与交款人,票据记账联与刷卡商户存根联装订用于上缴财务处,票据存根与刷卡银行存根联单独保管,用于核对。
7.国际学院接收非学生人员或社会单位的住宿,住宿费属社会服务收入,应开“北京市服务性收费票据”,由交费人或国际学院直接到财务处交纳,开据服务性收费票据;国际学院不直接收取。
8.国际学院每日收费工作结束后,POS机每天必须分别结账打出结账汇总单,与开据的收费票据和刷卡记录核对,无误后存放在当天的票据之上,作为银行入账的凭据,三天内连同所开票据一同上交财务处。
9.每日收费工作结账后,如发生新的收费,一般算作第二天的收费业务,随第二天的收费业务结账;如算作当天的业务,须在晚上12点之前重新做POS机结账工作,方法同第8条。
10.国际学院每日收取服务费,受场所和设备的限制,可以收取现金,但应加强内控制度,完善收费手续,所收款项及时上缴财务处,开据“北京市服务性收费票据”。
11.本规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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